【Siou Lin Huan】評論
第50條:一、病人為成年人,應經本人同意。但於嚴重病人,得僅經其保護人同意。二、病人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三、病人為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於 嚴重病人,得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P.q. Liar】評論
《精神衛生法》內容解析(A)第 41 條: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補充】緊急安置(強制住院)不需經過法定代理人或病人同意;需經過其同意的是「精神外科手術」和「電擊治療」,法規內容如下。第 47 條:教學醫院為治療精神疾病之需要,經擬訂計畫,提經有關醫療科技人員、法律專家及社會工作人員會同審查通過後,得施行下列特殊治療方式:一、精神外科手術。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特殊治療方式。第 49 條:精神醫療機構因病人病情急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