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公司以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第二高速公路某某隧道,未經其同意,穿越其投資興建之停車場所在土地之地下,影響其土地開發安全及利用。試問依司法院釋字第 747 號,甲在何種條件下得申請高公局徵收地上權?(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2412
統計:A(706),B(52),C(92),D(9),E(0)

用户評論

【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無權處分 丙因善意所以有效

【用戶】施威威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東西被偷原則上是可以請求善意第三人返還 但因為是金錢 所以不能

【用戶】魔人普烏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18 條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 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