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無權處分 丙因善意所以有效
【施威威】評論
東西被偷原則上是可以請求善意第三人返還 但因為是金錢 所以不能
【魔人普烏】評論
第 118 條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 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