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ny Liao】評論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101.4.3)第10條每人室內活動間不得小於二點五平方公尺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
【Jemmy】評論
回應樓上: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101.4.3)--應該是101.8.15
【魚】評論
法規已更新名 稱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12 條 幼兒每人室外活動空間面積不得小於三平方公尺。但設置於直轄市高人口密度行政區之私立幼兒園及其分班,不得小於二平方公尺。第六條、第九條第二項及前項所定高人口密度行政區,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室外活動空間面積,不包括一樓樓地板面積、騎樓面積、法定停車面積、道路退縮地及依法應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等。第一項室外活動空間面積不足部分,得以室內遊戲空間面積補足。但室外活動空間面積仍不得小於二十二平方公尺及招收幼兒人數二分之一所應具有之面積。第 10 條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