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消防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其中,符合一定規模以上之餐廳,係指總樓地板面積在多少平方公尺以上者?
(A) 300
(B) 500
(C) 800
(D) 1000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5549
統計:A(598),B(75),C(7),D(3),E(0)

用户評論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高傳恩】評論

300

Rick1121】評論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PUB、酒店(廊)。   三、觀光旅館、旅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