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何者不是國民教育法的規定?
(A)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國民中學二年級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 技藝課程選習
(B)國民小學應設置圖書館(室)並訂定閱讀課程,獎勵學生閱讀課外書籍
(C)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
(D)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
統計:A(6),B(3),C(3),D(3),E(0)

用户評論

1000060364521】評論

國民教育法 第 7-1 條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應在自由n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並得採專案編n班方式辦理;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下午茶】評論

第 1 條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第 2 條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第 3 條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定之。第 4 條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