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依都市更新條例實施權利變換地區,主管機關得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後,公告禁止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其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A)一年
(B)一年半
(C)二年
(D)三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9091
統計:A(7),B(50),C(145),D(5),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都市更新條例 33條實施權利變換地區,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後,公告禁止下列事項。但不影響權利變換之實施者,不在此限︰一、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二、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當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限期命令其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用戶】芋頭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 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左列事項: 一、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前項禁止或限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第一項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無須徵詢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之意見((易混淆的題目呀))

【用戶】n4687102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我將禁止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的種類與年限整理一下,不然令人太困惑了!禁採土石或變更地形區段徵收土地重劃新訂、擴大、變更都市計畫更新劃定權利變換平權53,土徵37都計58都計81都更24都更331年6個月1年6個月2年2年2年我提供記憶的口訣:只要是有「變」、「更」的,都是二年,其他都是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