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根據92年8月11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為下列何者之定義?
(A)普通課程
(B)專門課程
(C)專業課程
(D)實習課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6766
統計:A(6),B(398),C(146),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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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自達】評論

名  稱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8 月 26 日  第 3 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用詞定義如下:一、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二、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三、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四、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 (級務) 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前項第三款教育專業課程及第四款教育實習課程,合稱教育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