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une9024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總統職權: 一、外交權:(一)代表國家、(二)締結條約、(三)宣戰‧媾和 二、軍事權:(一)統率三軍、(二)宣布戒嚴 三、行政權:(一)發布一般命令、(二)發布緊急命令、(三)任免官吏:1.總 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監察院審計長。【依據增修憲法:司法院院長、副 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 監察委員。】;2.行政院院長提名,總統任命: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 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四)授與榮典、(五)設置國家安全機構。 四、立法權:(一)公布法律、(二)覆議核可 五、司法權:(一)大赦、(二)特赦、(三)減刑、(四)復權 六、其他:(一)調和院與院間之爭執、(二)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 之不信任案後10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 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憲法增§2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