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沛蓉】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A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D。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B。
【SHIMIZU】評論
法源依據:國民教育法(修正日期:100年11月30日)第10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