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dia Tsai】評論
DSM在第四修訂版中將精神病學的診斷系統化為五個軸:第一軸:臨床疾患,可能為臨床關注焦點的其他狀況。用來報告各種疾患或狀況,唯人格疾患及智能不足除外。常見的第一軸違常包括憂鬱、焦慮、躁鬱症、過動症、與精神分裂。第二軸:人格疾患及智能不足。常見的第二軸違常包括邊緣型人格異常、分裂型人格異常、反社會型人格異常、自戀型人格異常,以及心智遲緩智能障礙。第三軸:記錄了一般醫學狀況,能以許多方式與精神疾患產生相關性。第四軸:用以記錄可能影響精神疾患之診斷、治療及預後的心理社會及環境問題[。第五軸:對功能之整體評估。使用的工具為GAF(Global Assessment of Functioning Scaling),由1到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