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ching Lai】評論
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其範圍如下: 一、親職教育。 二、子職教育。 三、性別教育。 四、婚姻教育。 五、失親教育。 六、倫理教育。 七、多元文化教育。 八、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 九、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Yvonne Lee】評論
家庭教育法第2條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其範圍如下: 一、親職教育。 二、子職教育。 三、性別教育。 四、婚姻教育。 五、失親教育。(C選項對) 六、倫理教育。 七、多元文化教育。(B選項對) 八、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A選項對) 九、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Yu-chiao Lee】評論
口訣:親家失婚,子多理性(前八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