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acks.shih已考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以下有大法官提到法律不溯及既往的見解,但不是同意可「作為立法的基本原則」喔!釋字605協同意見書(大法官曾有田):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係法律主治(rule of law)的本質意涵,乃指人民按行為時法律所創設之秩序規範決定其舉措,因為在法治國家,不能期待人民於現在行為時遵守未來制訂之法令,此為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之一。依此原則,法律僅能於制訂後向未來生效,不得溯及既往對已完結之事實發生規範效力,原則上亦不容許國家經由立法對於既已完結之事實,重新給予法律評價。人民行為時所信賴之法秩序,如事後因立法者之政策考量予以調整,原則上不得追溯變動先前法秩序下所保障之權益,否則即與「信賴保護原則」—法治國之另一原則相牴觸。故...
【用戶】judy16580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 限制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行為時之法律立法、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不過必要時可以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其實我也有點不懂為啥送分,送分的原因是啥咪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