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acks.shih已考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參考書或維基百科或網站找到的資訊都是講彈劾為法律責任,罷免為政治責任。大法官解釋,較具公信力,其說明彈劾為行政責任,罷免為政治責任。以上無論是引用那套說法,都代表彈劾與罷免所追究的責任並不相同,可以解答本題。參考資料如下:(一)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憲政運作下罷免與彈劾制度之意義):摘錄內容:所謂的「罷免」(recall),係指人民對於總統政治責任的追究,不必有違法的事由。我國總統副總統彈劾制度: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十項之規定:「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此一規定明顯地將我國總統的彈劾制度定位為「法律責任」的追究來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