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本題為常考考古題,必會!民事訴訟法:第249條(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一、訴訟事件不屬普通法院之權限,不能依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移 送者。二、訴訟事件不屬受訴法院管轄而不能為第二十八條之裁定者。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四、原告或被告無訴訟能力,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者。五、由訴訟代理人起訴,而其代理權有欠缺者。六、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七、起訴違背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六十三條 第二項之規定,或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者。原告之訴,依其所...
【Janet810】評論
TO 角胡麻:請問角胡麻,您所整理的圖當中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那如果是形成權已罹於時效(例如訴請離婚是形成權)法院是會裁定駁回還是判決駁回呢?謝謝。:)
【zsdtsbw4】評論
樓上的問題是不是應該先考慮「形成權有沒有時效?」的問題?離婚的時效是由何時產生何時消滅?老實說這應該是太深了,這下去應該是司法特考或律師才會考的問題吧
【snoopy75smb】評論
(A)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X;裁定駁回)(B)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O;判決駁回。當事人不適格、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亦同)(C)起訴不合程式(X;裁定駁回)(D)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X;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