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cr228】評論
中央和地方有爭執時由立法院院長調解
【李逍遙】評論
☯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若行政院(院、中央)和監察院(院、中央)之間產生爭執,下列何者有權召集有關院長會商解決其爭議? (A)總統☀<憲法>§44: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Vita】評論
院院 總統中央 地方 立法院台北市 新北市 行政院縣縣 內政部鄉鎮市間 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