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集會遊行法規定人民集會、遊行應於 6 日前申請許可。若有緊急性、偶發性之集會,應如何規定方符合憲法集會自由之保障?
(A)緊急性、偶發性集會,即不適用事前許可之規定
(B)緊急性、偶發性集會,亦應適用相同之「6 日前申請許可」之規定
(C)緊急性、偶發性集會,縮短為「3 日前申請許可」即可
(D)緊急性、偶發性集會,於集會前 24 小時有報備義務,但無須申請許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9018
統計:A(2872),B(150),C(411),D(925),E(0)

用户評論

fofx】評論

集會遊行法 第9條: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六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一、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糾察員姓名、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 及電話號碼。二、集會、遊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訖時間。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四、預定參加人數。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前項第一款代理人,應檢具代理同意書;第三款集會處所,應檢具處所之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遊行,應檢具詳細路線圖。

mark liang】評論

緊急性、偶發性集會<--突如其來,不可預測當然沒法事前申請例如地震

米花】評論

1. 惟就事起倉卒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之緊急性集會、遊行,實難期待俟取得許可後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