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關於民事訴訟第三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B)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
(C)應以上訴狀提出於第三審法院為之
(D)以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之事由提起第三審上訴者,不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41
統計:A(290),B(390),C(2582),D(2552),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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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ioio1258】評論

第470條(上訴狀之提出)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提出於原判決法院為之。 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三、依第四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提起上訴者,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 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 上訴狀內,宜記載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C)應以上訴狀提出於第三審法院為之   原判決法院

只是路人】評論

看了好久才看懂,這個羅輯@@",一直卡在"當然違背法令"了,為什麼還能上訴到三審!!=======就是第二審判決  ↓違背民訴§469: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