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契約是雙方當事人合意成立之法律行為,屬私法自治的展現,但基於維護權利之社會性與公平正義,契約內容必須是合法的。下列四種契約行為,依我國民法之規定,何者具法律效力?
(A)網路廠商標價錯誤,買家低價下單
(B)個人和公司簽訂月薪 17000 元的僱用契約
(C)雙方父母替子女決定婚約關係
(D)父親和子女登報約定,拋棄親子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2727
統計:A(4182),B(1071),C(51),D(108),E(0)

用户評論

【用戶】austin80160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國102年10月3日發布,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19,273元。民國103年9月15日發布,自104年7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20,008元,每小時120元。

【用戶】程門立雪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民國105年9月19日發布,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1,009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33元。♦民國106年9月6日發布,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2,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40元。♦民國107年9月5日發布,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1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0元。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13171/19154/

【用戶】WANDA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2018年8月16日審議調整基本薪資為23100元,時薪調整為150元,9月5日行政院核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