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乙欠甲新臺幣二十萬元,甲屢次討債乙均避而不見,某日甲偶遇乙,遂揚言在三日內乙如果不歸還債款,將到法院告乙,並強制執行其財產。請問甲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
(A)甲無罪
(B)甲成立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
(C)甲成立刑法第346條第2項恐嚇得利罪
(D)甲成立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5775
統計:A(318),B(7),C(3),D(6),E(0)
用户評論
【捷哥】評論
強制執行法第5條之2(強制執行之聲請) 有執行名義之債權人依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自行拘束債務人之自由或押收其財產,而聲請法院處理者,依本法規定有關執行程序辦理之。 前項情形,如債權人尚未聲請強制執行者,視為強制執行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