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騎機車不慎撞到乙,恐被逮捕,迅速逃離現場。甲之行為可能構成何種犯罪?
(A)機車為動力交通工具,甲可能成立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
(B)經檢測甲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可證其「不能安全駕駛」,成立刑法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
(C)車禍時乙之友人丙在現場,丙即時將乙送醫急救,故甲不可能成立刑法第294條第1項有義務者之遺棄罪
(D)甲為批薩店之外送人員,車禍時其剛送完批薩,在回店之路上,如果乙死了,甲可能成立刑法第276條第1項普通過失致人於死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8679
統計:A(209),B(17),C(5),D(8),E(0)
用户評論
【Jimmy Chen】評論
請問各位大大A)如果沒有致人死傷,是否仍成立肇事逃逸呢,這個選項適當嗎??(B)有問題嗎?為什摩不能成立???經檢測甲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可證其「不能安全駕駛」,成立刑法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