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屬於教育基本法所規定,政府應依法提供其權利遭受不當或違法侵害時之救濟管道?a.學生學習權 b.教師專業自主權 c.學生人格發展權 d.家長教育選擇權。
(A)abc
(B)abd
(C)bcd
(D)abcd。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92228
統計:A(95),B(24),C(3),D(71),E(0)

用户評論

Van Dine】評論

第 8 條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