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下列何者並非「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之中央行政機關(構)的類型?
(A)獨立機關
(B)行政法人
(C)政署
(D)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745
統計:A(43),B(280),C(1492),D(65),E(0)

用户評論

【用戶】樓宇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這就是很機車的陷阱題,”行政法人”以及”獨立行政法人”二者之間的差異!

【用戶】Atta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這應該是附屬機關的規定。3. 附屬機關第 33 條二級機關為處理技術性或專門性業務需要得設附屬之機關署、局。署、局之組織規模建制標準如下:一、業務單位以四組至六組為原則。二、各組以三科至六科為原則。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為處理第一項業務需要得設附屬之機關,其組織規模建制標準準用前項規定。  4.附屬機構第 16 條機關於其組織法規規定之權限、職掌範圍內,得設附屬之實(試)驗、檢驗、研究、文教、醫療、社福、矯正、收容、訓練等機構。前項機構之組織,準用本法之規定。

【用戶】樓宇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這就是很機車的陷阱題,”行政法人”以及”獨立行政法人”二者之間的差異!

【用戶】Atta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這應該是附屬機關的規定。3. 附屬機關第 33 條二級機關為處理技術性或專門性業務需要得設附屬之機關署、局。署、局之組織規模建制標準如下:一、業務單位以四組至六組為原則。二、各組以三科至六科為原則。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為處理第一項業務需要得設附屬之機關,其組織規模建制標準準用前項規定。  4.附屬機構第 16 條機關於其組織法規規定之權限、職掌範圍內,得設附屬之實(試)驗、檢驗、研究、文教、醫療、社福、矯正、收容、訓練等機構。前項機構之組織,準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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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這就是很機車的陷阱題,”行政法人”以及”獨立行政法人”二者之間的差異!

【用戶】Atta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這應該是附屬機關的規定。3. 附屬機關第 33 條二級機關為處理技術性或專門性業務需要得設附屬之機關署、局。署、局之組織規模建制標準如下:一、業務單位以四組至六組為原則。二、各組以三科至六科為原則。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為處理第一項業務需要得設附屬之機關,其組織規模建制標準準用前項規定。  4.附屬機構第 16 條機關於其組織法規規定之權限、職掌範圍內,得設附屬之實(試)驗、檢驗、研究、文教、醫療、社福、矯正、收容、訓練等機構。前項機構之組織,準用本法之規定。

【用戶】樓宇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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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這就是很機車的陷阱題,”行政法人”以及”獨立行政法人”二者之間的差異!

【用戶】Atta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這應該是附屬機關的規定。3. 附屬機關第 33 條二級機關為處理技術性或專門性業務需要得設附屬之機關署、局。署、局之組織規模建制標準如下:一、業務單位以四組至六組為原則。二、各組以三科至六科為原則。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為處理第一項業務需要得設附屬之機關,其組織規模建制標準準用前項規定。  4.附屬機構第 16 條機關於其組織法規規定之權限、職掌範圍內,得設附屬之實(試)驗、檢驗、研究、文教、醫療、社福、矯正、收容、訓練等機構。前項機構之組織,準用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