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va Chang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定型化契約中條款可以分為定型化契約條款及個別磋商條款兩種。其意義及區別的實益如下: (一)定型化契約條款:所謂定型化契約條款,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的契約條款。
【用戶】GRAC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名 稱: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五、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六、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