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nlin鐵佐事務已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甲、乙為兄弟,甲有一腳踏車棄置未用,乙覺得可惜,因此以甲之名義,與丙訂定該腳踏車買賣契約。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A)甲可主張乙為無權處分(B)甲可撤銷該買賣契約(C)甲、丙之買賣契約為無效(D)甲可主張乙為無權代理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3 年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五等考試一般行政法學大意#18333答案:D 乙擅自以甲之代理人的名義,與丙締結買賣甲所有之古董花瓶的契約。該契約之效力如何? (A)效力未定(B)無效(C)甲得撤銷之(D)甲得解除之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1 年 - 101年 初等考 法學大意-人事、勞工、經建行政、政風#7474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