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薪資與年齡之相關係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7017
統計:A(12),B(120),C(598),D(374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原處分機關提訴願書

用户評論

【用戶】林杰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經由原處分機關提訴願書!交由其訴願管轄機關作訴願決定

【用戶】Miu Li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102年有修法!!!第 35 條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申請復查:一、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復查。二、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復查。三、依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受送達核定稅額通知書或以公告代之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或公告所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復查。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遲誤申請復查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

【用戶】Lina Rain L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30日內申請複查-機關二個月內做成決定-機關未作成決定逕提起訴願

【用戶】Rubia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核定稅捐處分不服 — 申請復查(訴願先行程序),復查決定不服 or 機關逾二個月仍未作成決定 — 訴願 — 行政訴訟稅捐稽徵法第35、3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