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3.依行政執行法所為對物之扣留,其目的為:
(A)沒收該物
(B)預防危害
(C)處罰持有人
(D)沒入歸公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2453
統計:A(18),B(210),C(14),D(4),E(0)

用户評論

Yuri】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 38 條 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