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1 法院審理訴訟案件之層級稱之審級,則下列有關審級之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不服裁判結果提起抗告或上訴時,上級法院有變更下級法院裁判之權 (B)審級制度係指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間之關係 (C)我國現行之審級制度均採三級三審制 (D)審級制度有糾正裁判錯誤與統一法律見解之功能 公職◆法院組織法- 102 年 -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9853答案:C 難度:簡單30 有關設立審級制度之目的及功能,下列何者錯誤? (A)為求審判之周詳(B)為期慎重而正確之裁判 (C)為求憲法解釋之統一(D)上級法院有變更下級法院裁判之權力公職◆法院組織法- 101 年 - 101年司法人員特考五等考試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試題#8818答案:C ...
【Shu】評論
法院審級之意義可包含以下之內容:1.審級係指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間之關係2.審級係指上級法院有變更下級法院裁判之權力3.審級之設立,是為求審判之周詳與法律解釋之統一
【Steven】評論
可請教(D)錯在哪?審級不是跟訴訟權有關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