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經審判長為禁止其進入法庭、命其退出法庭,或看管至閉庭之處分時, 當事人得否請求救濟?
(A)不得聲明不服
(B)得聲請假處分
(C)得聲明異議
(D)得另提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3552
統計:A(349),B(1),C(7),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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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91條 (妨害法庭之處分及效力)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