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各級政府間若為解決財政運作爭議或衝突,進而在國會設置調解委員會,此類作法可稱為何種途徑?
(A)行政途徑
(B)立法途徑
(C)政黨途徑
(D)司法途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3333
統計:A(206),B(408),C(39),D(112),E(0)

用户評論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77 條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用戶】感謝阿,已脫坑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77條→立法院院會議決之這是政治途徑吧

【用戶】神山日光Ninko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我認為最佳解應該是錯的它是說事權和權限但題目是說財政爭議來源應該是財政收支劃分法和地方稅法通則才對http://www.angle.com.tw/File/Try/5D249PA.pdfhttps://books.google.com.tw/books?id=Qu361oLkyhYC&pg=PA131&lpg=PA131&dq=%E8%B2%A1%E6%94%BF%E9%81%8B%E4%BD%9C%E7%88%AD%E8%AD%B0&source=bl&ots=_Y6awzvuGS&sig=kAf_GQC8pgLE_0GthyFunbf-Sp0&hl=zh-TW&sa=X&ved=2ahUKEwj1lILD-ZneAhWKW7wKHaMgBOcQ6AEwCXoECAEQ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