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sie】評論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民國99 年 11 月 24 日 修正)第2條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以下略)
【104社工師105社行上榜】評論
K他命非常好取得,但因為醫學上認為成癮性、濫用性跟社會危害性都不高所以列為三級(反之若將易取得性納入分級依據,K他命絕對不只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