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突破再提升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106年12月1日最新修正土地法34-1條執行要點第3點1本法所定處分以有償讓與為限.不包括信託行為及共有物分割2.所定變更以有償或不影響不同意共有人之利益為限3.所定地上權 農育權 不動產役權或典權乙有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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