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評論
被誆了這題 不是要考受理訴願管轄機關 而是應經由經濟部向訴願管轄機關(行政院)訴願法58條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應儘速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訴願人。
【賴為智】評論
哇~中了埋伏
【jllc1988】評論
有夠機車~~
【Cian Rong Jia】評論
被誆了這題 不是要考受理訴願管轄機關 而是應經由經濟部向訴願管轄機關(行政院)訴願法58條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應儘速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訴願人。
【Wel Zhi Lai】評論
哇~中了埋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