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甲請機車行乙老板修理機車,修車之工資與材料費共計新臺幣5000元,甲未支付,乙表示該機車先放在機車行,等甲付清新臺幣5000元,再讓甲取回該機車。乙將該機車留在機車行內的權利,係為下列何種權利?
(A)債權
(B)物權
(C)準物權
(D)選擇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7537
統計:A(851),B(2443),C(585),D(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無權處分V.S.無權代理、動產質權之取得、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

用户評論

【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擔保物權

【用戶】天羽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物權分:完全物權(所有權)定限物權 : 用益物權(地上權/典權/地役權/農育權) 及 擔保物權(典權/質權/留置權)...所以, 乙擁有債權..但將車子留下, 是執行擔保物權中的留置權....

【用戶】胡愛晏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典權是用益物權又是擔保物權?

【用戶】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準物權是指以物之外的其他財產為客體的具有支配性、絕對性和排他性因而類似於物權的民事財產權。準物權的類型 1.礦業權。礦業權包括探礦權和採礦權兩種。所謂探礦權是指依法經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內進行勘探並可優先取得在該區域內採礦的權利。所謂採礦權是指依法經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內開采礦產資源併在符合法定條件時予以處分該項權利的民事財產權。  2.漁業權。所謂漁業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水域從事養殖或者捕撈水生動植物的權利。其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水域從事養殖水生動植物的權利,叫做養殖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水域從事捕撈水生動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