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鰥夫甲育有乙丙丁三子。乙娶戊女為妻,育有一子己,戊女目前正懷孕三個月;丙娶庚女 為妻,遇有一子辛,另依法收養壬女。某日,甲乙出遊,不幸遇難同時死亡。經查甲遺有 三千萬財產;而乙則遺有債務兩百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的繼承人為丙、丁及己與 戊女腹中之胎兒
(B)甲乙同時死亡,依據現行民法規定,甲的遺產應由乙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代位繼承
(C)丙、丁兩人各分配甲的遺產一千萬元
(D)乙之繼承人應為戊、己兩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5613
統計:A(389),B(191),C(351),D(756),E(11)

用户評論

小承】評論

民法第7條胎兒已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所以答案是三人(配偶戊、戊之胎兒和己)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D,修改為D

楊博貴】評論

我想問已經有己的代位繼承為什麼還要有胎兒的那一份代位繼承不是通常只有一個人而已嗎還是多數人也可以代位繼承

榆恩】評論

代位繼承是指由孫輩的人來繼承喔~並不是只有一個人可以繼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