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承】評論
民法第7條胎兒已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所以答案是三人(配偶戊、戊之胎兒和己)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D,修改為D
【楊博貴】評論
我想問已經有己的代位繼承為什麼還要有胎兒的那一份代位繼承不是通常只有一個人而已嗎還是多數人也可以代位繼承
【榆恩】評論
代位繼承是指由孫輩的人來繼承喔~並不是只有一個人可以繼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