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占卜】模擬Morni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128 條 (搜索票) 搜索,應用搜索票。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案由。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三、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四、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核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公開之。 ●相對法官保留原則搜索原則上係採相對法官保留原則,應由法官核發搜索票始得為之,但有四種情形例外構成合法之無令狀搜索,分別為附帶搜索、逕行搜索、緊急搜索、同意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