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有關損害賠償之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法律未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間未有特約者,損害賠償範圍不包含所失利益
(B)若被害人與有過失,原則上加害人不成立損害賠償責任
(C)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原則上被害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
(D)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原則上加害人不得主張損益相抵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4766
統計:A(27),B(10),C(453),D(22),E(0)

用户評論

【用戶】emulous001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二一六條第一項規定損害賠償係賠償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學說稱之為「完全賠償原則」,因此,負有賠償責任之義務人,其填補被害人所受之「損害」,包含財產的積極減少(積極損害)與財產的消極不增加(所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