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出借並交付乙一部筆記型電腦,但並未約定返還期限及使用目的。由於乙常使用該電腦上網下載來源不明的軟體,故使用半年後電腦便中毒,常常當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使用借貸契約是諾成契約
(B)甲得請求乙賠償因違反保管義務所生的損害
(C)甲不得請求乙支付租金
(D)甲得隨時終止借貸契約,請求乙返還該筆記型電腦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7445
統計:A(366),B(53),C(156),D(4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申論題、何謂不要物契約、應有部分及共有物之處分

用户評論

【用戶】杜佩玲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本題是民法中的使用借貸,依第464條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a)借貸契約是要物契約,諾成契約是不要物契約.(b)民法第468條(c)借貸必為無償,若雙方約定使用該物之代價,則非借貸,而係租賃契約.(d)民法第470條

【用戶】Hart Meer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因為他要何者為錯誤...C:甲不得請求乙支付租金<<<如上面的大大所言,借貸必為無償,如果甲要求了,那就是租賃契約而非借貸。所以C是對的...

【用戶】chychang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諾成契約是不用交付動作的,但是本題有交付電腦 

【用戶】Hart Meer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因為他要何者為錯誤...C:甲不得請求乙支付租金<<<如上面的大大所言,借貸必為無償,如果甲要求了,那就是租賃契約而非借貸。所以C是對的...

【用戶】chychang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諾成契約是不用交付動作的,但是本題有交付電腦 

【用戶】王熊熊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C)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