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王熊熊】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0 關於代理權之授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代理權之授與使代理人對於本人負擔給付義務,因此為債之發生原因(B)代理權之授與為單獨行動,因此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成為意定代理人(C)代理權之授與為單獨行

【評論內容】

(A)通說認為代理權只是一種資格或地位,而非一種權利,所以學者指出「代理權授與」並非債之發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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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104

(C)78

【評論主題】23 有關真正第三人利益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受益之第三人對債務人不得直接請求履行(B)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C)債務人不得援引契約所生之一切抗辯,對抗受益之第三人(D)真正第三

【評論內容】

(A)(B)第269條(利益第三人契約)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評論主題】6 被繼承人以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其禁止之效力以「幾年」為限?(A) 5 年 (B) 10 年 (C) 15 年 (D) 20 年

【評論內容】

第 1165 條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評論主題】24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所負之責任為何?(A)抽象輕過失責任(B)具體輕過失責任 (C)重大過失責任(D)通常事變責任

【評論內容】

https://yamol.tw/item-26+%E6%97%85%E5%BA%97%E5%B0%8D%E6%96%BC%E5%AE%A2%E4%BA%BA%E6%89%80%E6%94%9C%E5%B8%B6%E7%89%A9%E5%93%81%E4%B9%8B%E6%AF%80%E6%90%8D%EF%BC%8C%E6%87%89%E8%B2%A0%E4%BD%95%E7%A8%AE%E8%B2%AC%E4%BB%BB%EF%BC%9F++%28A%29%E9%81%8E%E5%A4%B1%E8%B2%AC%E4%BB%BB%28B%29%E9%87%8D%E5%A4%A7%E9%81%8E..-160695.htm

【評論主題】關於抵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抵銷為單獨行為(B)無擔保之債務與有擔保之債務,彼此不能主張抵銷(C)因過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不得主張抵銷(D)抵銷為法定債之消滅原因,當事人間不得以特約禁止抵銷

【評論內容】

彙整各位提供者之資訊

(A)第335條第1項前段,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 正確

(B)最高法院 26 年度渝上字第 450 號判例:「民法第334條但書所謂,依債務之性質不能抵銷者,係指互相抵銷即反於成立債務之本旨者而言,以有擔保之債務與無擔保之債務互相抵銷,並不反於成立債務之本旨。原判決謂有擔保之債務與無擔保之債務,依其性質不能抵銷,其見解未免錯誤。」

(C)民法339條,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D)抵銷依其產生的根據不同,可分為法定抵銷與合意抵銷。

(1)法定抵銷:是指具備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時,依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為的抵銷。依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雙方的債權按同等數額消滅的權利,稱為抵銷權...

【評論主題】24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所負之責任為何?(A)抽象輕過失責任(B)具體輕過失責任 (C)重大過失責任(D)通常事變責任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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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3 有關真正第三人利益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受益之第三人對債務人不得直接請求履行(B)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C)債務人不得援引契約所生之一切抗辯,對抗受益之第三人(D)真正第三

【評論內容】

(A)(B)第269條(利益第三人契約)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評論主題】6 被繼承人以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其禁止之效力以「幾年」為限?(A) 5 年 (B) 10 年 (C) 15 年 (D) 20 年

【評論內容】

第 1165 條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評論主題】關於抵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抵銷為單獨行為(B)無擔保之債務與有擔保之債務,彼此不能主張抵銷(C)因過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不得主張抵銷(D)抵銷為法定債之消滅原因,當事人間不得以特約禁止抵銷

【評論內容】

彙整各位提供者之資訊

(A)第335條第1項前段,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 正確

(B)最高法院 26 年度渝上字第 450 號判例:「民法第334條但書所謂,依債務之性質不能抵銷者,係指互相抵銷即反於成立債務之本旨者而言,以有擔保之債務與無擔保之債務互相抵銷,並不反於成立債務之本旨。原判決謂有擔保之債務與無擔保之債務,依其性質不能抵銷,其見解未免錯誤。」

(C)民法339條,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D)抵銷依其產生的根據不同,可分為法定抵銷與合意抵銷。

(1)法定抵銷:是指具備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時,依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為的抵銷。依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雙方的債權按同等數額消滅的權利,稱為抵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