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高考必上,別再不強迫】評論
D的法源依據是??
【郭郭】評論
(D)不一定就是買賣的附款!!第三人利益契約,並非是獨立的契約類型,而是於任何契約均得為此第三人利益之約定,可稱之為契約之「附款」 。
【Yi Zou】評論
第268條(第三人負擔契約)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269條(利益第三人契約)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看完整詳解
【王熊熊】評論
(A)(B)第269條(利益第三人契約)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評論
(D)第三人利益契約,→為 契約之附款→非 獨立的契約類型,於任何契約 均 得 為 第三人利益 之約定。ex離婚協議 約定 將某財產 移轉給 第三人,並 使 該第三人 對義務人 有 直接給付請求權。資料取自此
【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摩】評論
(D)第三人利益契約,→為 契約之附款→非 獨立的契約類型,於任何契約 均 得 為 第三人利益 之約定。ex離婚協議 約定 將某財產 移轉給 第三人,並 使 該第三人 對義務人 有 直接給付請求權。資料取自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