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 繼承人發生下列「何種」喪失繼承權之事由,雖經被繼承人宥恕,仍喪失繼承權?(A)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未果而受刑之宣告 (B)脅迫被繼承人變更遺囑(C)脅迫被繼承人撤回遺囑 (D)偽造被繼承人之遺囑

【評論內容】

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詐欺或脅迫 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B)脅迫被繼承人變更遺囑

【評論主題】5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當事人之一方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給付之權利,稱為:(A)先訴抗辯權 (B)不安抗辯權(C)同時履行抗辯權 (D)時效抗辯權

【評論內容】(A)先訴抗辯權 第745條(先訴抗辯權)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B)不安抗辯權 第265條(不安抗辯權) 當事人之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如他方之財.....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當事人之一方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給付之權利,稱為:(A)先訴抗辯權 (B)不安抗辯權(C)同時履行抗辯權 (D)時效抗辯權

【評論內容】(A)先訴抗辯權 第745條(先訴抗辯權)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B)不安抗辯權 第265條(不安抗辯權) 當事人之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如他方之財.....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在顧客關係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CRM)的範疇中,哪個項目說明有誤?(A)用來找出顧客到底是誰和他們的需求為何 (B)單獨存在的CRM軟體並無法滿足

【評論內容】D)ANS知識挖掘(knowledge discovery)→市場規劃(market planning) →顧.....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3 有關真正第三人利益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受益之第三人對債務人不得直接請求履行(B)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C)債務人不得援引契約所生之一切抗辯,對抗受益之第三人(D)真正第三

【評論內容】(D)不一定就是買賣的附款!!第三人利益契約,並非是獨立的契約類型,而是於任何契約均得為此第三人利益之約定,可稱之為契約之「附款」 。

【評論主題】50.甲與乙通謀作成所有權之假移轉,將甲所有之 G 土地移轉登記為乙所有。丙授與代理權予丁,委請丁代為購買土地,丁自己決定代理丙向乙購買 G 土地,並完成移轉 G 土地所有權於丙之登記程序。關於甲與乙

【評論內容】謝謝樓上的回答 ^_^   有一個小小的點    乙 應該是無權處分  不是無權代理乙是 因為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所以沒有取得所有權  無權處分 應該看所有權人的意思 來決定是否產生效力

【評論主題】5.王大明服務於政府機關,民國100年退休,年資滿30年並一次領取退休金400萬元,試問王大明應申報多少退職所得?(A)200萬元(B)400萬元(C)0元(D)100萬元

【評論內容】那是超過175000 介於175000~351000之間 以半數為所得額不過在104年度將修法為150000~300000題目不論你用舊法或新法算 175000*30  或150000*30 以下 都是免稅額

【評論主題】23 有關真正第三人利益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受益之第三人對債務人不得直接請求履行(B)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C)債務人不得援引契約所生之一切抗辯,對抗受益之第三人(D)真正第三

【評論內容】(D)不一定就是買賣的附款!!第三人利益契約,並非是獨立的契約類型,而是於任何契約均得為此第三人利益之約定,可稱之為契約之「附款」 。

【評論主題】50.甲與乙通謀作成所有權之假移轉,將甲所有之 G 土地移轉登記為乙所有。丙授與代理權予丁,委請丁代為購買土地,丁自己決定代理丙向乙購買 G 土地,並完成移轉 G 土地所有權於丙之登記程序。關於甲與乙

【評論內容】謝謝樓上的回答 ^_^   有一個小小的點    乙 應該是無權處分  不是無權代理乙是 因為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所以沒有取得所有權  無權處分 應該看所有權人的意思 來決定是否產生效力

【評論主題】5.王大明服務於政府機關,民國100年退休,年資滿30年並一次領取退休金400萬元,試問王大明應申報多少退職所得?(A)200萬元(B)400萬元(C)0元(D)100萬元

【評論內容】那是超過175000 介於175000~351000之間 以半數為所得額不過在104年度將修法為150000~300000題目不論你用舊法或新法算 175000*30  或150000*30 以下 都是免稅額

【評論主題】23 有關真正第三人利益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受益之第三人對債務人不得直接請求履行(B)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C)債務人不得援引契約所生之一切抗辯,對抗受益之第三人(D)真正第三

【評論內容】(D)不一定就是買賣的附款!!第三人利益契約,並非是獨立的契約類型,而是於任何契約均得為此第三人利益之約定,可稱之為契約之「附款」 。

【評論主題】23 有關真正第三人利益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受益之第三人對債務人不得直接請求履行(B)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C)債務人不得援引契約所生之一切抗辯,對抗受益之第三人(D)真正第三

【評論內容】(D)不一定就是買賣的附款!!第三人利益契約,並非是獨立的契約類型,而是於任何契約均得為此第三人利益之約定,可稱之為契約之「附款」 。

【評論主題】15 依土地稅法第3 條規定,下列有關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土地所有權人本人 (B)設有典權土地,為承典人(C)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D)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評論內容】可能是名詞上的問題  硬要說的話  典權人 才是法律明文上的這題 還是靠刪去法比較好

【評論主題】23 有關真正第三人利益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受益之第三人對債務人不得直接請求履行(B)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C)債務人不得援引契約所生之一切抗辯,對抗受益之第三人(D)真正第三

【評論內容】(D)不一定就是買賣的附款!!第三人利益契約,並非是獨立的契約類型,而是於任何契約均得為此第三人利益之約定,可稱之為契約之「附款」 。

【評論主題】5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當事人之一方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給付之權利,稱為:(A)先訴抗辯權 (B)不安抗辯權(C)同時履行抗辯權 (D)時效抗辯權

【評論內容】

(A)先訴抗辯權 第745條(先訴抗辯權)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B)不安抗辯權 第265條(不安抗辯權)

當事人之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如他方之財產,於訂約後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時,如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擔保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C)同時履行抗辯權 第264條(同時履行抗辯)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評論主題】3 繼承人發生下列「何種」喪失繼承權之事由,雖經被繼承人宥恕,仍喪失繼承權?(A)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未果而受刑之宣告 (B)脅迫被繼承人變更遺囑(C)脅迫被繼承人撤回遺囑 (D)偽造被繼承人之遺囑

【評論內容】

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詐欺或脅迫 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B)脅迫被繼承人變更遺囑 

【評論主題】在顧客關係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CRM)的範疇中,哪個項目說明有誤?(A)用來找出顧客到底是誰和他們的需求為何 (B)單獨存在的CRM軟體並無法滿足

【評論內容】D)ANS知識挖掘(knowledge discovery)→市場規劃(market planning) →顧客互動(customer interaction)→分析與修正(analysis and refinement)

【評論主題】23 有關真正第三人利益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受益之第三人對債務人不得直接請求履行(B)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C)債務人不得援引契約所生之一切抗辯,對抗受益之第三人(D)真正第三

【評論內容】(D)不一定就是買賣的附款!!第三人利益契約,並非是獨立的契約類型,而是於任何契約均得為此第三人利益之約定,可稱之為契約之「附款」 。

【評論主題】50.甲與乙通謀作成所有權之假移轉,將甲所有之 G 土地移轉登記為乙所有。丙授與代理權予丁,委請丁代為購買土地,丁自己決定代理丙向乙購買 G 土地,並完成移轉 G 土地所有權於丙之登記程序。關於甲與乙

【評論內容】謝謝樓上的回答 ^_^ 有一個小小的點    乙 應該是無權處分  不是無權代理乙是 因為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所以沒有取得所有權  無權處分 應該看所有權人的意思 來決定是否產生效力

【評論主題】5.王大明服務於政府機關,民國100年退休,年資滿30年並一次領取退休金400萬元,試問王大明應申報多少退職所得?(A)200萬元(B)400萬元(C)0元(D)100萬元

【評論內容】那是超過175000 介於175000~351000之間 以半數為所得額不過在104年度將修法為150000~300000題目不論你用舊法或新法算 175000*30  或150000*30 以下 都是免稅額

【評論主題】34.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生前職業是公務人員,如因執行職務死亡,其遺產稅免稅額是:(A)500萬元(B)700萬元(C)1,200萬元(D)2,400萬

【評論內容】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6.「 ㄔㄨㄞˇ」摩

【評論內容】"8個月"每年會計年度 應該實從1/1-12/31   若在9/1-9/31辦理停繳 1+8個月而公司會計年度 從4/1-3/30 要 4+8個月  =  12/1-12/31停繳

【評論主題】8.「 ㄑㄩㄥˊ」音

【評論內容】101年度以前 : [(1000W + 800W) - 200W ] * 10%= 160W102年度起(若持股未滿三年) :[ (1000W + 800W ) - 50W ] * 12% =210W102年度起(若持股滿三年) :[ (1000W + 800W / 2) - 50W ] * 12% =162W

【評論主題】一、翻譯⑵아래 문장을 한국어로 번역하세요.(每小題 15 分,共 30 分)【題組】1. 2017 年 6 月 12 日法國公開賽終於落幕,西班牙蠻牛 Nadal 奪冠,成為「紅土太上皇」。Nad

【評論內容】應改為(A)每人每年限制扣除新臺幣2萬5千元 (B)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學的學費 (D)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子女,就讀國內研究所在職碩士專班的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