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n Wu】評論
內閣制國會:英國平民院委員會權力較小:英國平民院的法案要須等到二讀完畢,基本政策方針已定後,才會交付委員會,委員會的權限僅在對法案的次要細節作修正與變更。此外,由於各黨的國會組織完善,各委員會成員通常須服從嚴格的黨紀。這都使得英國國會委員會的立法功能被限縮,無法扮演主動性的決策角色;而屬於被動的政策辯論論壇。
【105地特四等一般民政已上】評論
我覺得我國比較不一樣的是有 黨團協商 誰care委員會@@
【那個熊】評論
台灣是一讀後交付委員會審查或逕付二讀喔~誠如樓上所說,台灣的黨團協商具有很大的影響力。但其實也不能完全否定委員會功能,只要想想為何立委還是要搶委員會就可略知一二。可以參考立法院網站說明: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1_intro/introView.action?id=9&itemno=02010900
【937 Joy】評論
委員會中心: 美國 台灣一讀→委員會→二讀→三讀委員會可直接對原則與內容修改院會中心主義: 英國(內閣制) 受黨紀約束較多 所以在院會中心實質決定法案的行成一讀→二讀→委員會 (委員會做技術性的修改)
【193 Joy】評論
委員會中心: 美國 台灣一讀→委員會→二讀→三讀委員會可直接對原則與內容修改院會中心主義: 英國(內閣制) 受黨紀約束較多 所以在院會中心實質決定法案的行成一讀→二讀→委員會 (委員會做技術性的修改)
【努力快快上岸的養如】評論
黨團協商有好有壞至少小黨稍微比較能制衡大黨有興趣的可以參考菜市場政治學的文章http://whogovernstw.org/2016/03/10/yucenglia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