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a5261】評論
第 16 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反過來說有正當理由就可以免除刑事責任 減輕其刑
【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這一個新聞實例好像是某一年的刑法申論題耶,想不起來是哪一張的考題。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評論
但10F這個例子應該是正當防衛吧!跟題目的狀況不太一樣
【洪力壹】評論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反面解釋為行為人若是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其不知法律,則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