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依我國刑法第16 條之規定,行為人若是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其不知法律,則應:
(A)免除刑事責任
(B)阻卻構成要件故意之成立
(C)阻卻違法性
(D)減免其刑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適中0.427653
統計:A(358),B(213),C(197),D(479),E(78)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 499 號、行刑權與追訴權、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who.a5261】評論

第 16 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反過來說有正當理由就可以免除刑事責任 減輕其刑

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這一個新聞實例好像是某一年的刑法申論題耶,想不起來是哪一張的考題。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評論

但10F這個例子應該是正當防衛吧!跟題目的狀況不太一樣

洪力壹】評論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反面解釋為行為人若是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其不知法律,則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