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凡屬股份有限公司,即必須發行股票
(B)公司設立登記前,不得發行股票
(C)公開發行公司,得以無實體方式發行股票
(D)股票應由董事 3 人以上簽名,並經簽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7494
統計:A(2803),B(281),C(381),D(340),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司發行新股、股東會與董事會之決議、股東會與董事會之決議種類

用户評論

楊茱蓉】評論

未達一定數額者 除章程另有規定外 得不發行股票

Jiaping Sue】評論

公司法161-1(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之時期2)Ⅰ公司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應於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三個月內發行股票;其未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者,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得不發行股票。

最愛小凱<3】評論

公司法第 161 條公司非經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不得發行股票。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違反前項規定發行股票者,其股票無效。但持有人得向發行股票人請求損害賠償。第 162 條發行股票之公司印製股票者,股票應編號,載明下列事項,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一、公司名稱。二、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之年、月、日。三、採行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股    份總數。四、本次發行股數。五、發起人股票應標明發起人股票之字樣。六、特別股票應標明其特別種類之字樣。七、股票發行之年、月、日。股票應用股東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