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心怡】評論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卸下軍裝,改著警服(已上榜】評論
對啊,全體國民應該是連剛出生的嬰兒也可以投票吧!
【銘_Ming】評論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同意提出】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投票】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通過】有效票過半數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