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 Hui Huan】評論
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文山賴】評論
就差一個"得"字
【嗯】評論
出題委員好玩嗎?這份比4等還難
【snoopy75smb】評論
(A)對於有治外法權人,行政機關不得准為公示送達(X;得准)(B)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者,行政機關不得准為公示送達(X;得准)(C)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 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O)(D)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應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X;得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