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訴請乙返還借款新臺幣 200 萬元,經第一審法院判決甲敗訴。甲於 99 年 1 月 1日收受判決書。丙為甲之債權人於同年 1 月 15 日具狀以甲遲不提起上訴,為保全自己權益,自得依民法第 242 條規定代位甲以丙自己名義提起上訴云云為由,聲明上訴。甲則於同年 1 月 25 日具狀聲明上訴,但未繳納裁判費。第一審法院將卷證逕送第二審法院。試說明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