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 Shih】評論
著作權法12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Cathy Peng】評論
著作人&著作財產權((((原則))))____受聘人,但出資人得利用
【正一品】評論
似乎例外變原則
【。。。。】評論
那有關受雇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