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地方制度法第 21 條前段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事項如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事務時,應如何辦理?
(A)由預算多之自治團體辦理
(B)由地方政府協商解決
(C)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
(D)由人口多之自治團體辦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8704
統計:A(1),B(216),C(276),D(1),E(0)
用户評論
【Cynthia】評論
(B)應該是錯在 由地方「政府」協商解決 →地方政府是地方行政機關,非條文中的地方自治團體
【邱祥員】評論
地方制度法21條地方自治事項為跨域事項時
【太陽】評論
題目既然提到依地方制度法第 21 條前段規定. 答案雖然對不過由共同上級協調是後段規定吧法條就是法條,既然都這麼強調自治團體和政府的差異,那題目容許有問題?尤其是原住民考試,一堆題目根本不像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