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正取二謝謝阿!!就】評論
第 11 條本法第三條第十款所稱多重障礙,指包括二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且非源於同一原因造成之障礙而影響學習者。前項所定多重障礙,其鑑定應參照本辦法其他各類障礙之鑑定基準。
【劉英祺】評論
這樣看起來,如果是由於腦性麻痺造成的眼球動作控制異常,這樣腦性麻痺+視障能算多障嗎,除非他的視力是其它外傷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這樣才能算是兩個不相關聯的障礙。四、腦性麻痺相關發展缺陷(一)智能不足:並非每位腦性麻痺病童都是智能不足,約有25%的腦性麻痺兒在學習上是沒有問題的。因此環境刺激對促進智能發展非常重要,協助病童克服動作與溝通能力的障礙,讓腦性麻痺病童隨時隨地處在一個腦力激盪的良好環境,則智能不足的問題就可降到最低。(二)癲癇:約有45%的腦性麻痺病童會合併癲癇,常以痙攣型的形態表現,可經醫師指示用藥物來控制。(三)視力障礙:約有一半以上腦性麻痺病童呈現眼球動作控制異常,某些半邊麻痺病童會有同側性偏盲,看不見半邊視野。另外,視知覺障礙在腦性麻痺也是常見的問題,即看東西缺乏視覺空間、立體感等概念。這些視覺障礙通常會阻礙病童的發展與學習,也可能影響到四肢的協調性,所以應及早檢查,適時矯正或尋求補救之道。(四)其他:包含成長發育遲緩、骨骼關節異常、學習障礙、聽力缺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