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咩咩】評論
(A)把各縣各校各班學生考試成績位於後 35% 的列為補救教學對象 (B)設定各科目各年級應達到的能力水準,未能達到者,列為補救教學對象 (C)學生經篩選測驗結果,國語文、數學或英語任一科目不合格者,依不合格之科目入班受輔。(D)由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哪一些學生需要補救教學,有規範
【Yang】評論
目前(2018年3月)最新版本為 教育部106學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標準作業流程手冊關於篩選測驗,已經沒有成績落後百分比這項條件了,改由學校依應提報比率,提報學生名單及測驗科目。四、篩選測驗及成長測驗:(一)篩選測驗:1、由學校依應提報比率,提報參加篩選測驗之學生名單及其測驗科目。 2、應提報比率:(1)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科技化評量系統(以下簡稱科技化評量系統)」依學校前一年各年級、各科目之「年級未通過率」加百分之五為應提報比率。(2)學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每位學生均須參加國語文、數學及英語科測驗: (ㄅ)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人數之百分之四十以上者。 (ㄆ)澎湖縣、...